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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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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组织机构(续)

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长履行下列职责:

  • 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  • 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  • (三)向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报告工作,每年向理事会述职;

会长不能履行职责时,由其提名并经理事会决议或者理事会推选1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。

第三十六条 本会副会长、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。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:

  • 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;
  • (二)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;
  • (三)向理事会报告工作;
  • (四)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决定;
  • (五)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,向理事会报告;
  • (六)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,报理事会审议;
  • (七)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,报理事会审议;
  • (八)拟订内部管理制度,报理事会审议。
  • (九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三十七条 本会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:

  • (一)召集和主持监事会;
  • (二)监督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  • (三)向会员代表大会、监事会报告工作;

监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,由其提名并经监事会决议或者监事会推选1名监事代为履行职责。

第三十八条 本会届中理事、监事、负责人增补或者退出,应依照换届选举的程序,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。调整后,理事、监事、负责人的人数分别不超过本章程规定的人数,并在增补或者退出后的3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,向会员公告。

第三十九条 本会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的,其担任理事、监事职务权利、义务的终止,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;其担任负责人职务权利、义务的终止,应召开理事会、监事会表决通过,也可以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。

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选举,届中理事、监事、负责人增补或者退出,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,所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会议,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。

第四十一条 本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,形成决议的,应制作书面决议,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。会议纪要、会议决议由办事机构至少保存10年,并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和备查。不得以会长办公会等代替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会议决议。

第四十二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1/5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,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,会议由会长主持,会长无法主持的,由临时会议现场表决推举1名负责人主持。经理事长或者1/3以上的理事提议,可以分别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,会议由会长主持,会长无法主持的,由临时会议现场表决推举1名负责人主持。经监事长或者1/3以上的监事提议,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,会议由监事长主持,监事长无法主持的,由临时会议现场表决推举1名监事主持。

临时会议出席及表决人数须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要求。召开临时会议,须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应参会人员参会,拒不参会的视为放弃权利。

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办事机构秘书处,在理事会领导下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,对理事会负责。

第四十四条 本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并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运行管理。本会法人登记证书、印章、财务凭证、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等保存在办事机构,办事机构须严格执行制度进行管理。理事会、监事会依据决议要求办事机构提供的,办事机构应无条件配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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